听证会如何运作

聆讯会在三种情况下举行:

  1. 如果学生被指控违规,他们可以要求听证小组审查案件;或
  2. 如果教师提出停学或开除处分,即使学生承认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也必须举行听证会;或
  3. 如果学生已经有第一次违规记录,即使学生承认对违规行为负责,也必须举行听证会,因为小组将在审查所有以前的违规行为后确定适当的制裁措施。

当学生不上课时,听证会由学生行为和冲突解决办公室安排。我们邀请并鼓励教师参加听证会,但不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做。教师可以亲自、通过电话或视频聊天参加听证会。学生和教师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听证会。

听证小组由两名教师、一名学生和一名没有投票权的听证主席组成。听证会只能由两名有表决权的成员举行。小组成员是自愿服务的教师和学生,并已经过小组成员培训。通常,教师学术诚信协调员担任听证会主席。

在听证会日期之前,学生行为和冲突解决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发送给小组成员,学生和教师,以便在听证会前审查。这些文件通常在听证会前两(2)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。虽然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交额外的文件,但最好提前分发这些文件。

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第5节:学术诚信准则的程序